合同签约指南

按揭付款客户――办理按揭初审后,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1、签署时间:《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签署后7日内
2、签署地点:各项目销售中心
3、签署人:须为买受人本人,其他情况见下面列表、
A.以企业名义购买,则签署人须为企业的法人代表。
B.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有效的委托书。
C.如买受人未年满18周岁,须到提供当地公证处开具的监护人公证书。
4、签约所需准备资料:《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客户联、定金发票原件、各类优惠证明原件、买受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2份。
备注:按揭贷款客户还需准备银行出具的贷款确认函。

1、买受人姓名、住所(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是否正确无误;
2、所购房屋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付款方式是否正确无误;
3、买受人逾期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开发商逾期交房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对等;
4、产权登记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出现差异时如何处理;
5、合同中是否明确房屋交付时间及各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水、电、燃气、绿化等);房屋交接程序,物业管理费计收时间,物业管理收费明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确定;
6、房屋产权登记办理时间的约定;所购房屋的房屋平面图;
7、装饰、设备标准。

由于合同一经网上备案便不可更改,为了避免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在签约时务必确定合同签署的各个要素:
1、“两证”的姓名将以购房合同的买受人为准,请您在签约前谨慎考虑,签约后,将不再接受更名申请(其中包括增加或减少共有人);
2、如有产权共有人,请先确定好各自的产权份额;涉及购房入户的问题,请先向公安局办证中心咨询;
3、如共同买受人未满18周岁,须到提供当地公证处开具的监护人公证书;
4、如需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应在签约前查询您可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以方便合同的签订。

根据武汉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规定,商品房为预售的,买受人与新长江地产所签署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新长江地产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故买受人在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领取合同的时间分别为:
一次性付款客户:《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30日左右,由新长江客服部通知领取,须本人前往通知地点,若本人无法亲自前往领取,被委托人须持买受人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按揭(商业贷款)客户:《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60日左右;按揭(公积金、组合)客户:《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90日左右。由新长江客服部及按揭银行信贷人员通知领取。
您将领取到的资料具体包括:《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借款抵押合同原件一份。

温馨提示:
1.领取购房合同须本人前往通知地点,若本人无法亲自前往领取,则被委托人须持买受人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2.《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只列明了产权人为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另一方作为共有人,无论是否出现在合同中也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如若不能到场需要委托另一方办理的,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3.若您有其它任何疑问,请拨打电话027-88232008与客服部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